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胡祥英介绍,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始于2005年,目的是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分担风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此项制度经过不断完善,现在已经建立起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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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胡祥英介绍,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始于2005年,目的是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分担风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此项制度经过不断完善,现在已经建立起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2012年,全市将有25522人享受奖励扶助,2615人享受特别扶助,共需奖励扶助金2450.12万元,特别扶助金3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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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从2011 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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