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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治庸办通报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 9名干部受处分

时间:2012-09-13 12: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近日,市治庸问责办通报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金某等9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一事。通报分别给予金某、侯某(时任洪圣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某、霍某、徐某党内警告处分。荆州区纪委对荆州区住建局原村镇建设科副科长朱某、纪南镇国土资源所

  近日,市治庸问责办通报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金某等9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一事。通报分别给予金某、侯某(时任洪圣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某、霍某、徐某党内警告处分。荆州区纪委对荆州区住建局原村镇建设科副科长朱某、纪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雷某和副所长周某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5月初,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要求征用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土地。5月18日,洪圣村不顾该村拟出让地已纳入海子湖旅游风景区规划的现实状况,分别向纪南镇政府和纪南镇国土资源所提交转让土地15亩的书面请示。纪南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同意洪圣村的请示。7月至10月,洪圣村委会与李某两次签订转让合同,共转让土地面积15.9亩。经调查核实,李某实际受让土地面积为17.2亩,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7月下旬,李某为办理相关手续,向荆州区建设局提交个人危房重建申请。随后,时任纪南镇洪圣村村委会主任金某,纪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雷某,纪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某,纪南镇政府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黄某,荆州区住建局原村镇建设科副科长朱某,时任村镇建设科科长霍某、区建设局副局长徐某等相关单位责任人先后分别签署意见,同意李某的办证申请。

  2010年6月,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查实该宗地为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并先后两次对李某擅自动工修建的生态家园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该项目未停止施工。

  2010年10月,经立案调查,荆州区纪委对荆州区住建局原村镇建设科副科长朱某、纪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雷某和副所长周某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目前,所有违法建筑已由有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2012年3月,荆州区纪委监察局按党纪党规和治庸问责有关规定给予洪圣村金某、侯某(时任洪圣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某、霍某、徐某党内警告处分。市治庸办负责人称,洪圣村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及相关单位责任人违规审批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相关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记者叶小玲实习生周思维)

(责任编辑:荆州火车票网)(来源自:荆州火车票网) 荆州火车站 荆州火车 火车时刻表 火车票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