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前的一节校园法制课后,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廖炜,再次向记者披露多起荆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
据悉,2003年1月至2010年4月,张某在担任荆州市某县某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贿赂160万元。
收取了该校的住宅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工程承建商刘某、田径运动场工程承建商王某、校内商店经营户林某、个体经销商陆某、网络工程承建商严某、电脑经销商陈某及学生食堂经营商刘某等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