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自去年12月《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荆州区共查处了5起违法建房案件,共有21名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由此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2011年12月,该区纪委监察局对郢城镇荆北村三组组长严某某调查发现,2009年以来,户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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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悉,自去年12月《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荆州区共查处了5起违法建房案件,共有21名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由此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2011年12月,该区纪委监察局对郢城镇荆北村三组组长严某某调查发现,2009年以来,户外迁户在该村三5组违法建房,严某某和6名村民代表向其中的3户违建房户收取了4.5万元土地管理费。严某某由此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9月,该区纪委对郢城镇高路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某某违纪情况进行查处。经查,2009年11月,李某某以妻子的名义和高路村签订土地售让合同,土地面积7亩,共付土地款21万元。2010年1月,李某某购买了同村农户刘某某、王某共200平方米的旧平房,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手续情况下,在旧平房原址新建一栋占地8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改造和新建的房屋用于农庄经营。2010年8月,李某某又在未办理任何改建手续情况下,将自家的老宅基地上面的旧房拆除后,修建一栋占地面积280平方米的三层半楼房。李某某由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察局对区住建局以各种方式向郢城镇部分违建户收费案进行了调查。2011年上半年,时任该镇镇长的简某某向时任党委书记的罗某某提出,能否争取政策收取合理疏导的部分住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想法。月21日,3罗某某主持召开镇党委会,商议决定由简某某负责与区住建局协商收费具体事宜。会后,简某某安排该镇分管城管工作的正科级助理金某某和镇城管助理王某某找区住建局住建处主任朱某某协商此事,并签订了建房户收取费用委托书和分成协议书。今年1至5月,共向该镇部分违建户收费45.43万元。目前,涉及该案件的6名党员干部均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荆州区纪委监察局对纪南镇洪圣村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洪圣村将原六组15.9亩集体农用地转让给荆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用于修建生态家园,属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涉及该案件的1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严重警告6人,警告3人,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住建局原局长,纪南镇党委、镇政府原书记、镇长及纪南镇党委副书记作出了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