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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违反规定者将被处罚

时间:2013-06-04 15: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据了解,目前,荆州市城区综合性公园已有12个,小游园总数达32个。公园属公共场所,来往人流大,管理面较广,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园。6月1日,《荆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对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规定。 (一)不得

  据了解,目前,荆州市城区综合性公园已有12个,小游园总数达32个。公园属公共场所,来往人流大,管理面较广,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园。6月1日,《荆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对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规定。

   (一)不得在园内焚烧、倾倒废弃物

  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倾倒废弃物,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叶、垃圾等。

   (二)不得携带大型宠物、播放噪音

  公园内,不得播放音响超标导致噪音,随地吐痰、攀爬、涂污或损坏景点建筑,采取土石,翻越动物园隔离设施等。

   (三)禁设户外广告

  公园内禁止设施户外广告,临时性标语不得含有商业广告内容。公园内临时举办宣传、咨询、展览等活动,需与管理机构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违法规定,可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个人,市园林局、区住建委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都可依法根据法定职责及各自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园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也将做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