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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消费体察评议办法》出台 对象为公共服务业

时间:2013-10-21 15:1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出台了针对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医疗、成品油零售和有线电视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公用服务行业的《消费体察评议办法》,用于促进公用服务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涉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消费投诉日趋增多,消费者普遍反

  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出台了针对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医疗、成品油零售和有线电视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公用服务行业的《消费体察评议办法》,用于促进公用服务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涉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消费投诉日趋增多,消费者普遍反映一些单位利用独占经营地位随意侵害群体消费者权益。如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行业惯例,捆绑式收费、不透明收费及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鉴于此,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面向自来水公司、公办医院、交通行业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消费体察活动,在总结这些体察评议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消费体察评议办法》。

  《办法》指出,消费体察评议是消费者委员会运用监督、调查、体验、比较、教育等手段,组织消费体察评议代表进行亲身体验、实地察看、现场评议的行为活动。评议对象主要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邮政、医疗、公共交通、铁路、金融、保险、成品油零售和有线电视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公用服务行业。评议内容包括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诚信服务、争议解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及其它消费者意见强烈、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方面。

  此外,《办法》规定,消费体察评议代表采取问卷、明查、暗访、座谈等多种方式,通过亲身体验、实地察看,开展消费评议调查,召开现场评议会议等形式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被评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在总结阶段由新闻媒体公布体察评议结果,消费者委员会撰写体察评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对体察评议中发现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可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消费者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的行业进行,每年开展消费体察评议不少于2次。(火车站黄艳通讯员张琼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