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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在职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补助

时间:2013-12-06 13:5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有关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列支 ●2011年7月1日后死亡,遗属未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予补发 火车站昨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参加

  ●有关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列支

  ●2011年7月1日后死亡,遗属未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予补发

  火车站昨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列支。

  据悉,在职参保职工(或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如下待遇: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二是抚恤金标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为10个月的所在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不满15年的,为所在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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