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对市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从执行政策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采取查账与查实物相结合、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的方法。发现两个单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有较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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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对市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从执行政策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采取查账与查实物相结合、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的方法。发现两个单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有较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一是10个工程及维护费用167万元未经审计,仅经经办人审核和单位领导批准直接付款,经查3个维修工程项目,发现施工单位高套定额和提高取费标准,单位内部审核不严多付维修款7.6万元。二是内部管理失控,一个单位三年内有160多万元费用仅由经办人签字即予报销,2个下属二级单位的费用开支都由“一把手”直接审签;另一个单位用不规范票据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8.4万元。三是挪用专项资金近57万元,用于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四是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5万多元。审计情况上报市委后,组织部门分别对两名领导干部作出了免职和降职使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