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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版“交规”实施办法明年施行 增21项违法行

时间:2014-01-04 11:2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记者近日从市交管局获悉,2014年2月1日起,将施行新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21个违法代码,废止10个违法代码,驾驶非机动车违章行驶、从车上向外抛洒物品、在车水马龙中穿行发广告等违法行为

记者近日从市交管局获悉,2014年2月1日起,将施行新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21个违法代码,废止10个违法代码,驾驶非机动车违章行驶、从车上向外抛洒物品、在车水马龙中穿行发广告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增设8种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办法》对驾驶非机动车进一步明确了通行规定,增设8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在机动车车之间穿行”、“进入城市快速路”、“违反规定载物”、“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擅自改变结构、主要参数性能和指标”等8种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抛洒物品、散发广告将被罚款

《办法》对乘车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在机动车道内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以上违法行为均将处以50元罚款。同时,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扣2分。

此外,《办法》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增设法律责任,违反者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种违法情形的罚款幅度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并分别被记6分和12分。

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仍按上限处罚

据了解,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我省对酒驾、醉驾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特别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违法行为,执行上限处罚标准。此次《办法》修改内容中,对该类违法行为代码未作调整,且仍然按照上位法处罚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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