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启动以来,荆州市人民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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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启动以来,荆州市人民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钢腰”,加快荆州振兴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构建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机制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项宏伟工程,各级政府自身不仅是必不可少的建设者,同时也是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者和督促检查者。为了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构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重要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李建明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制定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严格按部署实施;健全完善了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年终考评监督力度,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强化依法行政的宣传机制。全方位抓好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重点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湖北建设为主题的宣教活动。
二、着力构建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
诚实信用、公平有序、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必须用完备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约束,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优良的法治环境作为保障。市政府把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要求的切入点,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事分开力度,制定《荆州市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机关与中介组织脱钩专项检查。以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为原则,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市场打假和价格
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力度,加强对药品、食品、农产品以及商品房销售等领域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质监利剑”、“农资打假”、“靶向式”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宽松和平等竞争的环境。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场所,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下放138项市级行政审批事权;采取行政审批“会商会办、联审联办、并联审批、委托代办”新措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搭建行政审批系统网络管理平台,实行“一窗登记、网上传递、系统监管”的“一窗式”管理新模式。
三是继续为企业松绑减负。对在我市落地的工业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实施“企业安宁日”制度,严格审查各类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涉企检查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三公经费”等八大重点领域信的信息公开栏目;加强公众诉求信息平台建设,实行群众诉求“分别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理、分别反馈、联动宣传、统一监管”的工作流程。
三、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市政府对目前已经建立和正在探索过程中的行政决策机制适时总结经验,深化认识,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规则,规范决策的程序,严格决策的责任,从而指导行政决策实践,使之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要求,保证决策真正作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