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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在职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本月可领相关待遇

时间:2014-02-19 13:0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火车站昨从市养老保险管理局获悉,本月起,凡在荆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自2011年7月1日以来因病或非因工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开始发放。 按照规定,在职参保职工(或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待遇:丧葬

  火车站昨从市养老保险管理局获悉,本月起,凡在荆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自2011年7月1日以来因病或非因工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开始发放。

  按照规定,在职参保职工(或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为1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不满15年的,为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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