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养老保险管理局获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 月1 日以来,因病或非因工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本月起将开始发放。 据介绍,按照规定,在职参保职工(或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下待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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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养老保险管理局获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 月1 日以来,因病或非因工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本月起将开始发放。
据介绍,按照规定,在职参保职工(或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下待遇: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二是抚恤金标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 年及以上的,为10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不满15 年的,为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目前,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支付软件开发升级工作,梳理明确了领取流程,有关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遗属)携带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个人缴费税票、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行存折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