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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收费出台新标 今秋起新入学研究生须缴学费

时间:2014-03-04 11: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前,我省出台了研究生教育收费新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有财政拨款。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8000

  日前,我省出台了研究生教育收费新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有财政拨款。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全日制各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12000元。各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培养成本等因素,在上述标准范围内,提出各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的具体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高等学校招收的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学生,分别按各不同学习阶段学费标准收取。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各高校除按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外,不允许收取论文答辩费等与研究生学习有关的其他费用。各高等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奖励资助政策,同时还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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