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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荆州举市治霾 中心城区划定高污染禁烧区

时间:2014-03-12 10: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我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日前,市政府发出通告,决定今年4月1日起,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通告指出,禁烧区范围为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海

  我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日前,市政府发出通告,决定今年4月1日起,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通告指出,禁烧区范围为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以及荆州区郢城镇、纪南镇、李埠镇、八岭山镇,沙市区立新乡、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岑河镇,华中农高区,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沙市农场。禁燃区范围为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通告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禁烧、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垃圾清运处置体系,完善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激励约束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配套方案,做好办公住宅区域、直属单位、管理行业的禁烧、禁燃相关工作。据悉,违反通告规定,环保、城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发现违规燃烧行为,可向市环保局12369和城管部门监督举报。(火车站荆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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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荆州晚报》2014年3月12日报道:

  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4月1日起,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从明年7月15日起,禁燃区内除热电厂外,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悉,市中心城区规划禁烧范围为: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以及荆州区郢城镇、纪南镇、李埠镇、八岭山镇,沙市区立新乡、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岑河镇,华中农高区,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沙市农场。禁燃区范围: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据介绍,秸秆是指油菜、水稻、棉花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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