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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交管局出台办法给车管代理机构戴“紧箍咒”

时间:2014-03-19 16: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管业务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代理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交管局日前出台《荆州市车管业务代理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7 日晚召集全市中介机构召开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会。这是市交管局围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管业务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代理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交管局日前出台《荆州市车管业务代理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7 日晚召集全市中介机构召开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会。这是市交管局围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的又一举措。

中介需到车管所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我市中心城区所有中介代理机构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到车管所备案,中介代办机构代办人员必须经车管所培训考试合格并备案后,公开挂牌代办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未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及其代办人不得代办车管业务。

车管所审查备案资料符合规定后,将为代理机构核发《车管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通知书》;经办人员经审查并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监制的《车管业务代办证》。另外,车管所将对所有备案的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进行公示。

荆州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126家单位378 人申请备案登记,其中介机构20 家75 人,旧车交易市场公司21 家102 人,4S 店60 家120 人,单位类别19 家62人,汽修厂4 家9 人,保险公司2 家10 人。本周,该所将组织申报综合类业务的单位及代办人员参加培训考试。

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不得承接非法业务

《办法》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规则进行了规范。

经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要求代理规定范围的车管业务,代办人在办理业务时应佩戴核发的中介证件。代办人员违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中介机构应承担先期赔偿责任。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代办人员追偿。

机动车销售企业等提供附属代办服务的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提供有偿代办服务的专职中介机构,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不得承接非法业务,不得承接本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欺骗委托人或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以经营、广告方式进行不妥甚至非法宣传,不得在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院内及周边随意招揽业务等。

对于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根据不同情形,车管所将对其进行暂停、撤销或注销登记备案处理。

集中清理打击非法中介

荆州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中介机构将受到严厉打击。日前,该所成立有打击非法中介工作专班,并将在本月会同派出所、城管、工商、商务等部门对非法中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打击,特别是对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的、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的、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票据的、损害公安交警形象的等非法中介行为,将以法律手段予以坚决打击。

此外,车管所还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管所办公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固定非法中介违法证据。加大对异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分析,严格落实嫌疑调查、岗位制约等监督制度,防止队伍内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对与非法中介相互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民警,一律调离车辆管理所,并依照相关条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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