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践行执法为民 政法机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体现在执法活动中就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我们要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中,一是必须客观认识执法权力的本质、执法者的责任,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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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践行执法为民
政法机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体现在执法活动中就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我们要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中,一是必须客观认识执法权力的本质、执法者的责任,正确认识和履行具体执法行为,增强保障人民利益的自觉性、坚定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从意识上把自己当作“民”,从感情上贴近“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真情关心、理解、帮助人民群众。二是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办案使群众对检察机关怀有情感认同的同时,更多地开始转为利益认同和法理认同。要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持续开展涉农惠民领域专项工作;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着重化解疑难信访积案。三是服务大局、服务发展。荆州市院先后制定了《荆州市检察机关优化壮腰工程法治环境工作措施》、《荆州市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工作措施》,对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影响大局稳定、不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慎办缓办,充分反映群众所思、所盼、所忧。
(二)适应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需要,提升执法为民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新飞跃。政法机关要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1.着力倾斜一线,以务实的检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扎根于民
据统计,全国88%的检察院在基层,70%以上的编制和人员在基层,90%以上的案件办理在基层。基层是知悉社情民意的第一线,是社会矛盾最集中体现的地方,要扎实做好基层工作。
按照高检《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把法律监督的触角更好地延伸到基层,构建和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充实“三百”工程,在重点乡镇推广建立一批检察工作站,在城市重点社区设立一批社区检察服务站。通过检力下沉,贴进群众,延伸服务。加强网上“一站式检务中心”建设,让群众可以登录网上检务公开大厅、案件查询系统等平台,随时随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2.着力倾听群众心声,以保障人民利益提升群众满意度取信于民
依法保障人民利益须知民意,倾听群众心声。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社会平安、公平正义、涉法服务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民意的通畅表达,是改进检察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源头活水。要始终以关心群众疾苦的真情联系群众,以切实有效的执法为民举措服务群众,以礼仪文明的执法感召群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走近司法、亲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要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畅通各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之下。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民意收集、沟通、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落实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点名接访、信访督察专员、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做到让人民群众有话能说、有冤能伸、有委屈能表达,真正树立起人民检察官亲民、爱民、便民、惠民的公仆形象。
(三)适应新时期建设过硬队伍需要,提升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