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雷鸣 通讯员 熊世军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从2014年3月27日起我市全面执行“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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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雷鸣 通讯员 熊世军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从2014年3月27日起我市全面执行“单独两孩”政策。
松滋市“单独两孩”手续如何办理?政策出台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如何处理?这一新政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江传贵。
记者:江局长,您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松滋市将如何落实这一政策?
江传贵:自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都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落实这一政策,首先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其次,按照修改后的证件办理流程,责任落在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和办证流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如对独生子女的确认。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三是在工作中,卫生计生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
记者:“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人们将如何办理生育证件?
江传贵: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生育证》。由乡镇在10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市卫生计生局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记者:“单独夫妇”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将如何处理?
江传贵: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修改<条例>决定》的时间,即3月27日。此后生育的,界定为政策内生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之日(即2013年11月12日)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省《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即2013年11月12日后至2014年3月27日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本次修订前的省《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执行;本次省《条例》修订决定公布之日起生育的,按修订后的省《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记者:针对这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请问是这样吗?
江传贵: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等于放开二孩政策。这次调整生育政策后,松滋市今年的二孩生育数不会有大的增长,属可控范围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紧张的关系不会改变。这“三个不会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计划生育必须常抓不懈。
我们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三不变、四到位”的总要求,即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