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办理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一次性办理委托手续,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直接划扣至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用以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不再每年跑腿办手续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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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办理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一次性办理委托手续,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直接划扣至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用以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不再每年跑腿办手续
据介绍,以往,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有三种方式,一是一次性提取结清贷款;二是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本金;三是“每年一提”,即贷款一年后每年提取12个月还款额。前两种贷款方式等待时间较长,需要个人账户累计一定金额量,贷款压力大:“每年一提”贷款方式,借款人每年要凭单位开出的相关证明、银行打印的还贷记录、借款合同等审核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一次提取业务,相当麻烦,且造成资金在一段时间内闲置,也可能被借款人挪作他用。
为使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更加方便快捷,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2年的研究探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此办法,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一次性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手续,中心便会按月将职工的公积金划扣至银行还贷账户,市民无需再像以往每年到中心办理繁琐的手续,极大地减轻了职工每月还款压力。
符合提取条件方可申请
根据《办法》,借款人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应具备三个条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进入冻结状态,且正常缴存公积金;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或逾期额已缴清;委托人按月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月汇缴额的12倍。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共同申请,也可以视情况由一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当月申请,次月开始生效。
据介绍,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存折原件等有效证件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勿需单位审核盖章。
委托人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度个人公积金每月汇缴额,借款人夫妻双方委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月正常还款本息额。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总额不足以抵扣当月正常应还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自行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以自有资金补足并存入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账户,确保按时足额还贷。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需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正常。因此,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借款人,由于每月提取还贷的金额会因单位缴存公积金不及时、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贷款利率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借款人如果不及时查询、不及时补足还款额,便容易产生贷款逾期。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同时,建议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后,及时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服务,可随时了解公积金提取专账、银行划扣还贷变动情况,以保证提取还贷的正常进行。
(实习编辑:刘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