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收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的联合发文,发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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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收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的联合发文,发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惠范围由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并将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四年,这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江汉商报)
(实习编辑:刘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