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昨从市民政局获悉,荆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合理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规定城市低收入人均收入标准,原则上应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荆州市中心城区2014年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5元。 同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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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昨从市民政局获悉,荆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合理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规定城市低收入人均收入标准,原则上应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荆州市中心城区2014年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5元。
同时,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通知》规定,收入家庭认定,须严格经过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等程序。提出申请对象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收到书面申请后,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力量对申请对象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报所在地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经过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确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给予相关社会救助,并在街道社区进行常年公示。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天内,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通知》还规定,民政部门在认真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救助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保证他们依法享受各项专项社会救助的权利。(火车站李兵通讯员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