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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猥亵女老乡未果 反遭对方索要两万赔偿

时间:2014-05-13 12: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俗话说“他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然而,在湖北打工的重庆男子张某见到同县女老乡时,竟起色心进行猥亵,结果被女老乡亲属发现后索要两万元“精神损失费”。5月11日,石首市公安局高基庙派出所依法对猥亵妇女的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重庆市奉节县男子张某本

俗话说“他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然而,在湖北打工的重庆男子张某见到同县女老乡时,竟起色心进行猥亵,结果被女老乡亲属发现后索要两万元“精神损失费”。5月11日,石首市公安局高基庙派出所依法对猥亵妇女的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重庆市奉节县男子张某本在石首市高基庙镇一施工工地打工,5月9日,工地又新招了一批奉节县民工,包头安排张某帮新来的女民工徐某找租住地。39岁的张某见到27岁的徐某格外高兴,主动帮她提着行李,乐颠颠东跑西找,直到将徐某安排住下,徐某也被这个热心的老乡所感动。

10日一大早,张某又敲徐某的门,假装关心问这问那,终于他按捺不住色心,竟一把抱住徐某,企图将手伸进衣服内。徐某吓了一跳,连连哀求,张某这才罢休,但他临走时扬言晚上再来。不知所措的徐某思虑再三,将这一经过告诉了同来打工的表哥,表哥非常气愤,与徐某一起找到张某斥责,称“徐某还未婚,必须赔偿两万元精神损失费才能摆平”。张某这下慌了手脚,才知道好色的后果多么可怕,两万元够自己打工大半年挣的。

当晚10时,张某向石首市公安局高基庙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被人“敲诈”。

接警后,民警查实了张某猥亵妇女的行为,考虑其为一般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民警同时对徐某和其表哥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遭遇违法行为要积极报警,请求法律支持。(江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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