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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新租户”为赶走“老租户” 竟到店铺拆门

时间:2014-05-28 15: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08年6月,王某将位于沙市燎原车站附近的一间门面租给了刘某,刘某向前租户支付了2万元转让费,并与房东王某签订了合同。 当时,刘某与王某约定,如果后期王某要将门面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刘某的同意。此外,王某与刘某每年续签一次合同。 今年4月,王某将

2008年6月,王某将位于沙市燎原车站附近的一间门面租给了刘某,刘某向前租户支付了2万元转让费,并与房东王某签订了合同。

当时,刘某与王某约定,如果后期王某要将门面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刘某的同意。此外,王某与刘某每年续签一次合同。

今年4月,王某将房屋交给儿子王某某管理,因为到了门面合同续签的时间,王某某想将门面租给周某,并与周某多次找到刘某,以门面到期为由让其搬走。刘某与王某某沟通,想继续续租门面,但遭到拒绝。

看到续租门面没什么希望,刘某便以自己对门面进行了多次装修、再找门面需要交转让费等为由,让周某支付2万元门面转让费给自己,但未果。

期间,周某多次到刘某经营的门店,不仅威胁刘某,还将店内的玻璃大门拆下带走。20日上午9时许,周某未经刘某的同意,将店面的卷闸门撬开,双方矛盾再次升级。事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燎原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回所内进行协商。经对当事双方讲清利害关系后,双方达成和解,刘某与房东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周某与王某某两人付给刘某门面转让费、卷闸门损失费等共1.5万元。(江汉商报)

(实习编辑:刘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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