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讯(火车站李天然实习生周雪婷)近日,市卫计委、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荆州市提高农村居民22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9月1日起,患有儿童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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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日报讯(火车站李天然实习生周雪婷)近日,市卫计委、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荆州市提高农村居民22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9月1日起,患有儿童白血病、妇女宫颈癌等22类重特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定点的救治医院就诊,可享受更多保障。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打破各县市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政策差异,统一全市新农合补偿标准,确保全市参合农民新农合补偿的公平性。
22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方案》明确规定,纳入保障的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包含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含14周岁)、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苯丙酮尿症(0~6岁,含6周岁)、尿道下裂(0~14岁,含14周岁)。
凡是参加荆州市新农合的患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市内或省级定点救治医院救治,按规定的诊疗方案治疗的,均可享受《方案》的惠民政策。
医药费用按照70%进行补偿
根据规定,符合本方案保障范围的病种,在市内定点救治医院住院的,实行即时结报,新农合取消住院起付线,按照定额(限额)医药费用标准的70%进行补偿,患者自付30%。
经转诊在省级救治医院住院的,本方案定额(限额)内并符合当年新农合补偿规定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照70%进行补偿,超过定额(限额)部分按一般疾病补偿(补偿时扣除起付线)。
同时,这22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定额(限额)付费,市内救治医院统一付费标准。如宫颈癌手术治疗,定额为市级医院一类(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11000元、市级医院二类(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10000元,市级医院三类(市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县级医院)9000元。
这就意味着,符合补偿标准的患者,在市级医院一类做宫颈癌手术治疗,只需要付11000元乘30%,即3300元,而剩余70%医药费由新农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