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30日),湖北省公布5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84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办理情况。我市被环保部门处罚的各类企业达10家,在环境违法案件数量中位居第二,罚款金额共计109.469万元。 今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上下联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行风评议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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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月30日),湖北省公布5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84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办理情况。我市被环保部门处罚的各类企业达10家,在环境违法案件数量中位居第二,罚款金额共计109.469万元。
今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上下联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行风评议督导组及新闻媒体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00人次,现场突击检查企业140余家,查实违法企业10家。
我市被处罚的企业有:荆州市泰佳制冷器材有限公司、荆州华意压缩机有限公司、湖北新力大风车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烨水产品有限公司、公安县闸口镇益山再生塑料厂、公安县闸口镇荆宏造纸厂、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天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石首顺发钢铁有限公司。
6家企业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3家企业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私自生产。其中,石首顺发钢铁有限公司拒绝环境检查被罚款10万元。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地方从快、从严依法立案查处,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一律按日计罚。(江汉商报火车站柯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