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火车票网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网站地图
分享到: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荆州新闻 >

即日起荆州中心城区禁养畜禽 已养禽畜两个月内搬迁

时间:2014-11-29 11: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火车站昨从荆州市畜牧兽医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实行畜禽禁养管理,禁养区内禁止单位和个人饲养或放牧畜禽。已养殖的畜禽两个月内自行搬迁,逾期不处理将没收。 据悉,中心城区畜禽禁养区东起东方大道,西至九阳大道

  火车站昨从荆州市畜牧兽医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实行畜禽禁养管理,禁养区内禁止单位和个人饲养或放牧畜禽。已养殖的畜禽两个月内自行搬迁,逾期不处理将没收。

  据悉,中心城区畜禽禁养区东起东方大道,西至九阳大道;南起长江北岸,北至楚源路、翠环大道。该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或放牧牛、猪、肉用马、羊、犬及家禽等。此前已在禁养区内养殖的畜禽和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须在两个月内自行搬迁,逾期不处理的,由城管部门没收。

  因放牧造成城市植被、绿化损坏的须赔偿全部损失。此外,在中心城区从事畜禽交易、屠宰加工及动物演艺、竞技的单位和个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等相关许可条件。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荆襄外河湿地公园、滨江公园等长期存在放牧牛、马等畜禽的行为,羊、破坏了城区植被,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荆州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50%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农业源污染物10%。划定禁养区,禁止城区畜禽养殖,能降低农业源污染排放量。(楚天民报火车站张函通讯员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