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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

时间:2012-11-14 13:1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消防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别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等六类行政处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消防执法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别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等六类行政处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消防执法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消防违法行为人当场实施处罚的制度。简易程序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

  一、流程

  二、适用条件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违法事实确凿。即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有法定依据。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三、工作要求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可以由一名办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表明执法身份

  表明执法身份的方式是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履行办案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告知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当场决定、送达

  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处罚决定书》应事先印制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四)执行

  对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五)备案

  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备案的基本要求是:

  1、办案人员向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交《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联。

  2、备案联的内容应当同交付给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书记载内容相同。

  3、当场收缴罚款的,还应当将罚款收据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六)建档

  适用简易程序的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可以按照执法年度,按编号顺序装订综合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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