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实行监督管理。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一)检查形式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对消防产品的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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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实行监督管理。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一)检查形式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对消防产品的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将消防产品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必要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消防产品的检查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产品作为一项必查内容进行检查。
3、消防监督检查时对消防产品的检查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对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
4、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参加抽查的人员、时间、地点,抽样方式、样品存放和运输,样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及其判定规则,产品抽查结果的处理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5、举报、投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详细登记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和举报、投诉内容,并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对消防产品进行检查。
(二)现场检查
1、选定被检查产品
采取随机的方式选定被检查消防产品,选定的产品应在类别、规格、型号等方面具有代表性。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三类检查。当市场准入检查或者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时,则不需要进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现场检查的所有项目应在《消防产品检查记录》中逐条予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
(1)产品市场准入检查
A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进行核查。强制性产品包括以下七类:喷水灭火设备、消防水带、火灾报警产品、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产品和建筑耐火构件。
B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应当查验消防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其检验报告。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对《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其检验报告进行核查。型式认可产品包括以下九类: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枪炮、建筑防火构配件、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
(2)产品一致性检查
A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检查消防产品的外观、产品标识、结构部件、材料和性能参数等是否与检验报告的描述一致。
B通过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跟踪系统对部分消防产品(防火门、应急灯、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的3代A、B标识进行现场识别,看是否与检验报告的描述一致。
(3)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规定的检测方法,对产品的一些关键性能进行检测。
3、作出判定结论
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对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对于判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对于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依法发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保全证据,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