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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补偿金 用人单位竟“鼓励”员工辞职

时间:2013-04-07 14:4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上月底,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外出游玩活动中,陈女士被顶头上司拉到一边,说起了悄悄话。你这一季度的考核没通过,下个月把资料交到我这来。陈女士介绍,因为单位采取的是一季度一考核制度,既然自己考核没通过,被解雇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天,陈女士整理好相关

  上月底,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外出游玩活动中,陈女士被顶头上司拉到一边,说起了“悄悄话”。“你这一季度的考核没通过,下个月把资料交到我这来。”陈女士介绍,因为单位采取的是一季度一考核制度,既然自己考核没通过,被解雇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天,陈女士整理好相关资料递交到领导办公室,见到了负责接待她的办事员。“他说领导都去开会了,解聘合同书要等领导通知。”陈女士说,当时也没多想,等到她下午再去领导办公室,仍没见到领导,而是接到了办事员手上的辞职申请书。“明明是公司要解聘我,怎么就让我自己填写辞职申请书了呢?我当场拒绝了。”陈女士气愤地说,她没想过离职,也没填写过《辞职申请书》,单位这种让她主动辞职的做法对吗?

  对此,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涛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彭涛建议,如果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陈女士最好先与该单位协商解决此事,不要擅自填写《辞职申请书》,如果协商不成,单位有任何强迫陈女士填写申请书的行为,陈女士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或者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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