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 城市管理委员会 获悉,本月,我市将试行新出台的《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对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对象、考核方法及奖惩办法等进行了明确,明年元月1 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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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本月,我市将试行新出台的《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对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对象、考核方法及奖惩办法等进行了明确,明年元月1 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考核对象则包括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与以往不同的是,《办法》在考核内容上比以往更加精细化,涉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沿街为市、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管理、工地管理、园林绿化、公共设施、交通秩序等12 个项目。考核主体也一改过去由各区各单位抽人进行本区域考核的办法,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工作,且考评人员须通过严格学习培训后方可上岗。
在考核方法上,将对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考核,采取日巡查、随机抽查、例查、市民满意度测评和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和年度考核;对市中心城区周边乡镇的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例查和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和年度考核。
此外,每年各区财政预算要安排150 万元,市财政同步配套650 万元,归集总额1100 万元作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中,资金的70 % 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30 % 用于奖励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