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有人不打招呼,就动了您家里的东西,您一定很恼火,前天下午,仙桃市郑场镇大友居委会二组的黄大姐和孙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起去看看。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大友居委会 村民 黄艳红 这种的好好的树,也不晓得是哪个,把我的全部砍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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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果有人不打招呼,就动了您家里的东西,您一定很恼火,前天下午,仙桃市郑场镇大友居委会二组的黄大姐和孙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起去看看。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大友居委会 村民 黄艳红 这种的好好的树,也不晓得是哪个,把我的全部砍了,到今天为止,已经三天了。
解说:前天下午,有人向黄大姐报信,说她家里栽种的白杨树被人给砍了,黄大姐的丈夫孙师傅带着记者,来到了他们栽树的地方,在这条名叫余古河的北边堤段,一排白杨树是被人拦腰砍断,这些白杨树有的是今年栽种的树苗,有的已经长成了普通玻璃杯子口粗细,记者数了一下,有250多棵。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大友居委会 村民 孙维 我一来就看到整片的树倒在地上了,往那边一看,还有两个人再砍树,我就马上报警了。
解说:当天晚上,仙桃市公安局郑场派出所就将两个砍树人抓了起来,两个砍树人一个叫吴月波,一个叫黄小平,都是郑场镇上一家企业的员工,两人交代,他们是按照车间主任的安排来砍树的,因为这些树的上面有高压电线,他们砍树属于清理树障。郑场派出所认为,两个砍树人是否违法,得由森林公安来判定,在违法行为不被确认的情况下,只有放人。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大友居委会 村民 孙维 (你栽这些树应该是合法的吧?)嗯,我这个合同都在这里,可以看一下合同。
解说:派出所放了人,自己的损失又该找谁呢?原来,去年3月份,孙师傅和大友居委会签订了一个合同,大友居委会把二组位于余古河北边的500多米堤段,承包给孙师傅来种树,承包期是20年,承包费是5000块钱,承包合同上还有当时的大友居委会副书记朱圣华和二组其他村民代表的签字。
规划在先 砍树不违法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大友居委会 村民 孙维 你如果是有规划的话,就不让我栽啊,我这树栽了两年了,也没有人跟我说一句话。
解说:昨天,仙桃市森林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也来到了现场,他们认为,如果孙师傅栽树的余古河的北边堤段,原先就有电力线路规划,那砍树行为就不构成违法。随后,记者带着孙师傅找到了郑场镇政府。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政府 副镇长 丁焕章 你的树肯定是在我的电线施工前栽的,但是我要跟你说的是,你栽树的时候,村干部晓不晓得,如果村干部晓得我们的规划,他会跟你解释,如果村干部不晓得,你可以问刘代平。
解说:丁焕章说,孙师傅栽树的地段是早就规划了的电力线路,只是今年才施工,当时的居委会干部没有将此规划告知孙师傅,才出现了现在的状况,还有,孙师傅与大友居委会
签订的承包合同也有问题 。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政府 副镇长 丁焕章 你这个合同有它不合规,有它不规范的地方,比方这个甲方,怎么没有刘代平签字?老朱(圣华)又不是法人代表,大友居委会是刘代平书记主任一肩挑,老朱(圣华)有什么资格签字?(孙维 那是居委会干部的事情)国家的法律,我签字都不算数,必须找我们徐镇长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孙维 这不是我们的事啊),既然你搞这个事,就要按法律来。
解说:按照郑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村里处置价值3000块钱以上的集体资产,除了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以外,还要报告镇里的农村财务领导小组,由镇里来向社会公告公示和审查备案,现在,孙师傅与大友居委会签订的合同价值是5000块钱,但是没有上报到镇里,属于违规合同,还有,与孙师傅签订合同的,不是当时的大友居委会主任刘代平,而是大友居委会的副书记朱圣华,朱圣华不是法人代表,他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期:仙桃市郑场镇委会 副书记 冯声明 起码砍树没有征得你们的同意,这个是绝对存在问题的。
编后:既然是已经划定为电力线路通道的区域,为何居委会副主任还可以不按照相关规定随意承包给乡亲,也不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向镇里报告,而且在砍树之前也没人去通知。说来说去,还是大友居委会的干部在违规办事,现在,郑场镇政府已经安排专人和孙师傅协商处理此事,希望能够有个妥善的处理结果,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乡亲们,不管是您和村里,还是和外面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情况都了解清楚,免得生出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