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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铁路两院移交地方提速

时间:2012-03-01 10:4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月28日,星期二,是原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太原铁路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新属地管理的第48天。这一天与往常并没有什么不同,目前事情不是特别多。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太原铁路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大家还在

2月28日,星期二,是原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太原铁路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新属地管理的第48天。这一天与往常并没有什么不同,“目前事情不是特别多。”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太原铁路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大家还在身份转变的适应过程中。

也就在这一天,安徽蚌埠铁路运输法院、蚌埠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这意味着,从当天起,蚌埠铁路“两院”即与上海铁路局分离,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正式实行属地管理,并且将从蚌埠迁至合肥。有关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全国铁路法检“两院”改革的步伐已经明显加快。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通知,要求尽快完成铁路运输法院改革,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而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全面移交,也意味着全国铁路“两院”的改革移交工作迈出了第一步。

铁路司改等了25年

太原铁路检察院位于太原西站附近一栋五层高的白色小楼上,这栋仅有几十间办公室的小楼,有太原铁路检察院与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个部门,不大的院子用铁丝网隔开。与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同的是,这两个部门并没有门卫守门,只是在院子的大门口设有门铃,进出的人和车辆都必须按铃,获得许可后门方会打开。

如果不是偶尔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这里安静得几乎会让人认为是一栋并没有人在上班的办公楼。太原铁路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陈蒲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他请记者理解,说很多媒体的采访都被拒绝了。而上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不知道为什么就不让说了,“可能处于交接期,还比较敏感吧”。

在太原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管理的同时,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并没有随之移交。在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门口有一个公告牌,上面贴着五张公告,三张宣判公告,两张审判公告。从日期看,最早的是去年12月,最新的是今年2月20日。一名熟知铁路司法系统的内部人士称,这说明太原铁路法院目前的工作量是非常少的。他说,地方法院目前不太愿意接受铁路法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目前的工作量很少。

案件少导致的后果就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量少,但是人员编制多,工资又高,这对于地方财政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包袱,有地方法院院长曾说,“你们一个院一年审判案子的数量也就差不多等于我们一个法庭的审判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原厅长陈振东认为,此次改革是在削弱铁路司法体制,而不是加强其功能。“很多人都说是进步,但我认为就是一种倒退,要我说,从1987年要撤销铁路局里的法院和检察院开始,就在倒退了。”

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铁路法院改由各省级法院监督,铁路检察院改由各省级检察院领导。但此后,铁路司法改革陷入停滞。从1987年到2012年,铁路司法改革等了25年,才又迈出了这艰难的一步。

陈振东说,当时在开撤销移交会的时候,争论得非常激烈。那时有12个省有铁路检察分院,大家都认为撤销的决策是错误的。“铁路有自身特点,铁路局是由铁道部直接领导,不归地方领导,地方的省检察院没办法去指挥铁路局。何况经费也是问题,地方的财政只办地方的案件,铁路案件移交过来,经费不够等等吧。”

但关注了铁路司法改革十余年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却显然有着不同的观点,他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办司法”不符合法治原则,铁路司法改革是一大进步,这是毋庸置疑的。“铁路系统之所以不太情愿,主要是由于某种利益上的关联。”

(责任编辑:荆州火车票网)(来源自:荆州火车票网) 荆州火车站 荆州火车 火车时刻表 火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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