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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收取押金不合法

时间:2012-09-17 14:4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荆州火车票网消息(特约记者 巫山一号)最近有网友在荆州火车票网《e线民生》上反映其妻子在一家餐馆工作被要求在工资中扣除押金。 详见原帖:在工资中扣除100元的劳资纠纷 网友在该贴中说,其妻子在某餐馆目前工作没有满一个月,还未进行工资结算,就被扣除了

 荆州火车票网消息(特约记者 巫山一号)最近有网友在荆州火车票网《e线民生》上反映其妻子在一家餐馆工作被要求在工资中扣除押金。

详见原帖:在工资中扣除100元的劳资纠纷

 网友在该贴中说,其妻子在某餐馆目前工作没有满一个月,还未进行工资结算,就被扣除了押金。为了弄清餐馆方面聘用员工的待遇问题,记者于6月25日中午,来到位于中山路的这家餐馆向餐馆里的王经理了解情况。

 王经理介绍,应聘者到餐馆工作要对其进行相关培训,并发放统一服装,这都产生一定的费用,一般300-500元,分月扣除(每月扣100元),一年合同期满将全部退还。这其中意味着工作时间至少一年。她还说,员工基本上全部签订合同,试用期则不签,这可能与服务业人员流动性过大有关。记者还了解到,酒楼对短期内学生打工不收取押金,这也是他们体现的对社会的关爱。希望社会关注服务业的发展。最后王经理还拿出一份酒楼劳动合同给记者看。记者发现,王经理所说的培训费、服装管理费的扣除方式和时间,该合同的内容并未注明,并且试用期限未提及。至于员工保险等只字未提。 

 之后记者来到律师事务所就该事情中的押金问题,咨询了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他表示在法律上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但在合同期限内个人终止劳动合同扣除相关费用是可以的。许律师同时强调,不能在履行合同中或提前扣除。至于培训是酒楼必须的,服装属用工方的要求,而非员工所需,显然网友所提到的押金收取是不合法的。

 编后:酒楼为防止员工流失应该是找合法的途径规避风险,如聘请法律顾问,而不是用非法的方式逃避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