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线访谈特别节目《生命的接力》,邀请了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的副主任医师蒋继贫、长江大学伦理学博士周涛、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走进e线访谈直播间。就孝天捐肾救母这个想法,从医学、伦理、法律方面分析可行性,与主持人和记者小爱畅谈观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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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火车票网消息(记者 李芬)最近这段时间,《e线民生》栏目一直在关注一对患有重病的母子,周璐和陈孝天,34岁母亲周璐患有尿毒症已经3年多,她7岁的儿子孝天患脑癌,动手术后又复发。眼看着孙子患绝症,周璐又饱受病痛折磨。孝天的奶奶迫不得已,提出了想用孝天的肾来救周命的想法。 孝天奶奶的想法可行吗?
3月27日中午一点半,e线访谈特别节目《生命的接力》。邀请了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的副主任医师蒋继贫、长江大学伦理学博士周涛、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走进e线访谈直播间,就孝天捐肾救母这个想法,从医学、伦理、法律方面分析可行性,与主持人和记者小爱畅谈观点意见。
长江大学伦理学博士周涛
长江大学伦理学博士周涛介绍,在“入土为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几千年的传统观念面前,之前中国人都希望死后留全尸,所以捐献器官需要面对很多纠结。但是现在,“死后留全尸”的传统观点正在逐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捐赠器官的行列之中,死去后用自己的有用器官去点燃他人生的火把。
孝天这种捐肾救母的想法,正是对母亲的反哺,是最大的报恩和孝道。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的许圣国律师分析,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人,不能活体捐赠,必须是遗体捐赠,如果要遗体捐赠,必须他的父母都签字同意才行。即便是满足了这些条件,但还要通过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同意才可以。
如果用遗体捐赠这种方式的话,在《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对于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的,依法给予处罚。”这也就是说,如果小孝天把器官捐献出来,也不一定能用在妈妈周璐身上。
但是,如果父母愿意签字、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也同意,可行度还是有一些的。捐赠器官周璐和孝天之间符合几个条件,可以优先用孝天捐赠的肾来救周璐。其中包括配型成功、亲缘关系、同一地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