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观看新闻) 荆州火车票网消息(记者 刘未未 实习记者 王群)沙市区的小伙龚祥奎最近很头疼,2013年12月底,小龚经人介绍,来到沙市区一家名叫古城小吃的店里当厨师。刚一到店里,经理就让小龚交了200块钱,交钱后经理开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代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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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火车票网消息(记者 刘未未 实习记者 王群)沙市区的小伙龚祥奎最近很头疼,2013年12月底,小龚经人介绍,来到沙市区一家名叫古城小吃的店里当厨师。刚一到店里,经理就让小龚交了200块钱,交钱后经理开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代购产品费”,发了一套床上用品和工衣,当时经理说这钱是可以退的。
小龚告诉记者,古城小吃不止收了这一次“代购产品费”。
龚祥奎:“2014年3月份经理说还要扣押金,4月10日发工资的时候又扣了我400元钱。”
小龚说他还有10天的工资押在古城小吃呢,10天的工资有1000多元。
经理告诉他们,“代购产品费”和10天的工资都可以退,但必须是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就在在古城小吃第二次收取小龚400元“代购产品费”之前,小龚因为自己的原因,已经向经理递交了辞职报告。
龚祥奎:“4月6日交的辞职报告,4月10日还是扣了我的钱,我明明都辞职了,你怎么还扣我的钱呢?”为这事,小龚也找过经理。
龚祥奎:“10号我就找她,说我自己的小店要开业,希望她跟我批辞职报告,她就说不行,因为没招到人所以不批。我说我事比较急,明天可能就不来了,他说你不来这押金都不退了。”
小龚这小伙子呢,也比较有个性。提前4天说要辞职,之后也确实说到做到,真没去上班了。这事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办事吧?小龚告诉记者,他们之前都签有一份入职申请,但他不知道这算不算正式合同。男:“代购产品费”、扣押的10天工资、合同,这几个问题,古城小吃是怎么解释的呢?
古城小吃大堂经理:“这不是押金,是代购产品费。”
记者:“为什么不能把钱和工资给他了呢?”
古城小吃大堂经理:“因为他突然说要离职,我们公司说了,离职要一个月之前申请,所以这钱不能退了。”
记者:“当时为什么收取押金。”
古城小吃大堂经理:“他们工资都这么高,如果突然要走呢?”
工作人员说,当时整个店只有小龚一名厨师,他一走,整个厨房团队运作都瘫痪了,损失不小。
古城小吃大堂经理:“早上没人开工,后来又临时从别的地方调的人。”
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收取员工的押金。这个问题经理怎么回答呢?
古城小吃大堂经理:“这样吧,我把他的这个问题向上面反映一下。”
不过,当记者提出想直接和古城小吃的负责人进行沟通时,大堂经理表示负责人出差去了,也不方便提供联系方式。
记者看到了古城小吃所谓的“合同书”,其实是一份员工入职表。员工在表上写了这样一行字: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了手印。
古城小吃大堂经理:“我们不分什么正式工和临时工,所有员工都是一样对待。”
而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律师许圣国:“不管劳动者是不是自愿,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放弃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都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国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律师说,小龚之前与古城小吃签的这一份员工入职表,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许圣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签订劳动合同,不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用人单位如果在合同里约定了,如果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向他进行索赔,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者是没有约定,这个索赔就没有依据。”